我在我们本市的团委的一个下属单位上班 不算是正式编制人员 刚上了一周 听他们老员工说有的上一年了也没签合同也不给上保险总找各种理由推脱 我想问下像这样不是正式编的人员给签合同吗 如果给签合同上班多长时间后给钱 而且他们还要压一个月的工资 这样合理吗?符合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