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轮式专用工程机械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维修、专项修理及汽车检测、调修的单位、个体业户均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
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车辆运行安全,适应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汽车 (包括特种汽车、专用汽车、挂车、半挂车、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修理、维护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
交通管理局对汽修厂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暂行管理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秉持面向全行业的管理精神和精简原则,建立健全并强化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凡是以经营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
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保护汽车维修经营者和用户的正当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特种车、非农用拖拉机、摩托车...
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交通局应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的管理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对遵章守法或检举揭发非法活动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权限分工,视具体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应令其...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现根据各工种的岗位要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汽车修理厂的所有员工及其相关设备。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营业性机动车维修和二级维护以上的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二)机动车性能检测。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以下简称...
中央行政机关汽车定点维修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行政机关汽车维修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提高车辆的完好率,节约行政经费开支,堵塞汽车维修方面的不正之风和漏洞,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服务,特在中央行政机关试行汽车定点维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本级由行政管理费和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开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