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车祸颈椎间盘突出做了手术,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因为车祸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单位已给我申请了工伤,我还需要再做一次工伤伤残鉴定吗?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等级是一样的吗?如果我已得到了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我还能再享受工伤的伤残待遇吗?如果我已经不能再进行原来的工作了,怎么办?我在那个单位已经工作16年了,如果单位要辞退我,或者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我签合同,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两种伤残等级不同,要理赔需要重新鉴定。
1、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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