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再申请工伤的话,还要做伤残鉴定吗?

我因车祸颈椎间盘突出做了手术,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因为车祸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单位已给我申请了工伤,我还需要再做一次工伤伤残鉴定吗?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等级是一样的吗?如果我已得到了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我还能再享受工伤的伤残待遇吗?如果我已经不能再进行原来的工作了,怎么办?我在那个单位已经工作16年了,如果单位要辞退我,或者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我签合同,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1、如果再申请工伤的话,还要做伤残鉴定;
2、因为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标准、条件、受理单位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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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工伤鉴定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不太一样,有可能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会高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处理上各个地方有可能会不同。一般情况下,在享受了工伤待遇后,你仍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有的地方(比如四川)可能就会要求先让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赔偿下来达不到工伤待遇水平的话,则在工伤待遇范围内补差。
如果在合同期内,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
合同期满后,单位要和你终止合同的话,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12

两种伤残等级不同,要理赔需要重新鉴定。

1、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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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2-29
一、应该是不用再做伤残鉴定,若是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鉴定,就重新鉴定一次。
二、法律上规定,若已经取得赔偿,获取的工伤赔偿不包括已获取的赔偿。若是单位未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你进行赔偿。
三、下一步该怎么办关键是看你的伤残等级。
第4个回答  2010-12-29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不一样的,你最好还是做。因为一般你拿了交赔的赔偿款,还可以拿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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