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将近5个月被公司无故辞退的赔偿问题。

2010年9月中旬在一家公司上班到2011年2月1日(也就是除夕前一天)收到老板的一条手机短信被无故辞退,理由就是公司设计部解散,让过完年来把自己的东西收拾走。公司的年假放假时间是2011年1月26日~2011年2月14日
其实公司的设计部并没有解散,只有我朋友一个人收到这一条信息。设计部另外一人没有收到信息。

当初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2年的,试用期是2个月。试用期过后未加工资。公司未交社保。
公司星期一,三,五的晚上都要免费加班2小时,星期六的下午也要加班。 加班是强制性的,这个没有书面资料证明,可能没有办法要求赔尝了。

现在手上有资料:一份与公司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上班的工作牌(有标示上班的时间),手机上存有发来的辞退短信。

我想要的结果是:在签定了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通过,公司未交保险,放年假期间被辞退,公司要赔尝多少工资给我?

请不要复制别人人的答案,回答得好有加分,谢谢各位!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1.收集加班的证明(譬如打卡记录等)。
2.由于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过后可以不加工资的。因为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实际工资的80%,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可以是实际工资的100%。
4.赔偿明细:
(1)工作从2010.9-2011.2算为4个月,赔偿为半个月工资。因为劳动法规定,工作未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2)要求补缴社保或发放等额现金;
(3)要求支付2月的工资,包括2月法定的新年假期必须是带薪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无补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2-16
兄弟我和你问题一样,,只是劳动合同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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