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老家举办过婚礼,但没有结婚证,后看他们过不下去了,一方又跟别人结婚了,这算重婚

如题所述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通常的解读,重婚罪应该满足两个要件。
其一,前婚应该属于合法婚姻,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存在例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对于未领取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也应认可。
其二,后婚可以是事实婚姻,也可以是法律婚姻。
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五种情况,一种是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与婚姻机关登记人员互相串通从而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种就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后来的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生活而重婚;
第三种情况是,前后婚姻都没有进行登记,但和不同的配偶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生活;
第四种情况,与原配偶未登记,后与他人又进行登记,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最后一种,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两个人虽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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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8

好律师网提醒: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

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第2个回答  2019-02-09
不算重婚。因
为没领结婚证。
不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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