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
在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拿。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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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凡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自愿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内地居民落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3、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特别要注意双方离婚意向的表达是否真实,抚养子女是否合适,是否有利于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分割财产、处理债务是否妥当。
5、登记: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婚姻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