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新的法规来看理论上,婚前购房与婚后有本质区别,不再根据旧的法规进行财产转化,所以婚前财产由一方所有。
但是出资人于产权人不为一人时,可根据物权法做界定
引用“诉争房屋虽然原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根据多方证据可以确认诉争房屋确系由乙方出资购买。购买房屋是继受取得房产的重要方式,诉争房屋的事实所有权人应当为乙方。”
但你又情况特殊,婚后共同还贷,婚前财产人凭首付凭证,分割房产价值中的首付及其增值部分;婚后还带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房产人士,并非法律人士,具体最好再请教下律师,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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