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三年了,一年半前年前我们搬过来与婆婆同住,婆婆在那年的家宴上说这个房子将来给我的儿子了(她就这一个孙子),但就在那个家宴上,她的大女儿和大儿媳就开始闹事,吵闹不停。老人说的话在将来(她百年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房产是公公的名字,现在刚刚过了他老人家的三周年。他们家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但从那次之后,婆婆再也不提房子的事了。我不知道老人百年之后,如果没有遗嘱会是什么情况?谢谢!
房产是公公的。现在是这样的情况,婆婆与她的大儿子让我们搬回来与婆婆同住,婆婆由我们照顾着。可是那几个子女并没有想把房子给我儿子的意思。现在婆婆又绝口不提房子的事。我们是最小的一个,我呢,也不好意思提这个事。我感觉将来有那么一天的话,就是我们侍侯了老人,房子平均分配。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感觉很委曲。(因为婆婆是一位太难太难侍侯的老人了!我又是一位不能不管老人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