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友没有结婚,所以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致使我写了份协议,并且双方都已签字,协议内容为2012年2月他购买婚房,如没有购买,我有权提出分手,并且他应给我5万元,在这5万元中,包括我信用卡的三万元,由于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三万,现在在我男朋友的手中由他支配,其余的2万位我和他交往期间我的花销,仅仅不只两万,还在协议中写道,如买的婚房,婚房的首付为借款,其婚房的产权归我有所,借款由我们平均分配进行偿还,且每月月供由我负责,该房产产权与他无关。还约定,在此期间,如使我怀孕、流产,怀孕、流产每一次应付我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样的协议,没经公证有效吗?
那就此协议公证的话,公证费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