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九八九年时,在老家的慌山坡开发了七十亩土地,由于没有水又挖了两千米大渠,当时是用人挖的,没

我家在一九八九年时,在老家的慌山坡开发了七十亩土地,由于没有水又挖了两千米大渠,当时是用人挖的,没有机械,当时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没有写承包费,这些年也没有交承包费,合同上没有村长的签字有村委会的印章,现在村委会要无偿收回土地这违法吗?

只要合同未到期的,村委会不得收回你们开发开垦的土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需要收回的,应当与你们协商解决,村委会应该向你们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是重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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