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1届毕业生,前天在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一个台企,笔试面试都通过了,在录用说明会上 招聘人员直接给我们发了劳动就业合同(两份) 和聘用书 ,要求一周之内将一份劳动就业合同和三方协议(三份)寄到公司人事处,我想问的是:
一般不都是先签三方协议,毕业到公司报到后才签劳动合同吗 直接签合同有没有什么不妥?
合同有效期是2011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日
谢谢大家的回答,还是说出公司的名字吧,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合同中有两条
1.因紧急重要工作需要乙方加班者。按照甲方《出勤及加班制度》办理,乙方不得拒绝。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以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可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必段服从甲方安排。
请问这两条合理吗?谢谢 再+50分
再问一句:因为合同有效期是2011年8月1日起,如果我在这之前想解除合同,算违约吗?如果算违约,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中没有提及违约金的问题 ,再次感谢!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一样的,三方协议主要是明确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劳动合同记载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仍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