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因盗窃罪被镇派出所抓住经审理后被送往县拘留所,在县拘留所关押13天后被转往看守所。我想问的是送县拘留所后被转看守所,这些程序是哪一级的单位做出的决定;人被转往看守所是不是意味口供材料及案件材料已经移交到县刑警大队了;接下来这个案件会怎么样一级一级的走;目前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决定权在哪一级的单位。能取保候审吗?(涉案金额1万多点,多次多点作案所得,这是他自己的口供)
关于涉案金额1万多点,这只是我朋友的口供,因为他是多次多点且受害人没报案,所以没有直接证据来印证!人此时在看守所什么时候适合找律师;没直接证据证明涉案金额的情况下找个好律师能不能判轻点或不判刑?附:我朋友在逮住后的第二天傍晚被镇派出所送往县拘留所,在此期间镇派出所要家属交了2000元说是体检费、化验费等,但并没有开收据什么之类的证明!
他现在人都在县看守所了,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是在镇派出所还是县公安机关?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不上升到法院去裁决,检察院有权裁决为不够刑事案件吗?
追答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是由具体承办的单位负责保管。正常来说,一般的盗窃罪是由镇(街道)一级的派出所具体承办的(个别地区的管辖划分可能有例外,但广东这边基本是这样)。
单纯说可不可能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根据案件本身的证据状况来判断。例如如果公安机关在30天的刑事拘留期限里都找不到任何一个事主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根据刑事诉讼法就只能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释放犯罪嫌疑人,如继续查下去也还是找不到事主,最后撤案处理也是有可能的,那就连检察院都不用经过。
退一步来说,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还会把案件移动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审查、退查、补充侦查等之后都还是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也就不用经过法院判决。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次多点盗窃,找不到事主的可能性会很低。
人在县看守所拘押期间,案件是由县级公安机关调查还是镇级派出所调查,或由县级和镇级联合调查?
追答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问题了,视案情而定,原则上由案发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但如果调查需要,可以请求上级部门协查,必要时还可能要求异地的公安机关协查。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一、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关于刑事案件法律程序:
你朋友案件程序的决定权在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接下来的程序是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诉法第65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来看,你朋友盗窃罪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赔退赃情节,则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累犯、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如果想取保候审,须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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