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电影进出口发行方面,仍然指定"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
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 但是,规定却相对开放了电影出口,提出影片摄制单位不必再经过广电总局批准而是可以多渠道出口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 。此外,与过去要求所有出国出境参加电影节展的影片必须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的规定不同,现在只要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备案电影制片单位就可以自由参加国外电影节(展)。这些规定,虽然仍然垄断了具有最大利益、最小风险的电影进口,却开放了目前基本没有规模的电影出口,这对于国产电影扩展海外市场会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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