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搞不明白,举个例子,希望朋友们能帮忙解释一下 先谢谢了。
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2万,约定09年1月1日还款。甲方届期未还款,乙方于09年3月4日才写信催其还款,甲方于3月12日收到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中止,还是中断?
麻烦各位朋友详细解释一下,谢谢各位!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6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上面的例子属于诉讼中断,诉讼时效从3月12日起中断重新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6
《民通》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此可以看来,中止的特点有几个:1,必须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引起;2,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出现;3,中止=暂时停止,当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之前过去的日子不清零。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一旦权利人积极行使了权利或者义务人主动认诺了债务,那么已经过了的期间就不应该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应该重新计算。在理论上,诉讼时效的中断时可以发生无数次的。1,中断事由只能是权利人起诉、权利人主张或者是义务人承认;2,中断后已经过了的诉讼时效期间不算入内而重新计算,即是清零重算;3,中断可以反复适用,只要不要超过最长保护期间20年。

对你的例子:1,甲乙之间的是普通债务,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甲乙间并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是的请求权无法行使,即甲乙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问题。3,乙写信催告并不属于中断事由,你可能认为这是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但是法定这个时候主张权利的行为方式只能是起诉或者类似起诉的行为(诉讼时效规定第13条),所以也不构成中断。

以上是我的小小看法,希望能帮助你。
第4个回答  2011-04-08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清零键,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暂停键,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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