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是夫妻,无子女。且张某父母已死。问:他们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

王某与张某是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死亡,2002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王某与张某都死亡,3个月后,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都提出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问: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 他们各自应当分得多少财产?

第1个回答  2007-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本案中看,因为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王某的父母,所以张某的妹妹不能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6-19
共同所有.50%
第3个回答  2007-06-19
王某的父母
第4个回答  2007-06-19
平分其所有财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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