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大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5-04
淄博律师成功为合同诈骗罪嫌疑人无罪辩护经过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本案中人名、地名皆为化名】
1997年.夏。
一座不高的山,植被茂密,当地人都说是风水宝地。
山坡南侧有一座新建的墓地,规模很大。一大群人正在举行葬礼。
这家的老太太刚刚仙逝。
老太太有两子一女。
这个家庭在当地名声很响。改革开放初期,是“绿海市”第一家在电视台做广告的家族,有贸易公司、有饭店。
分家时,大儿子“林山”分得一个规模很大的饭店,二儿子“林木”分得一个贸易公司,女儿亦分得不少家产。
几年后,因经营问题,饭店垮了,大儿子遍及全国,四处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几百公里外的“天州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和几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正乘车赶往“绿海市”。
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半年前经人介绍,“林山”在“天州市”成立了一个商贸公司,负责推销“天州市”的特产,现在贸易额已经几百万。公司经理的母亲去世,作为分管的领导表示一下心意是应该的。
“天州市”的领导来了,“林山”却躲了。因为“林山”很清楚他的经济实力远没有自己对外宣称的好,“天州市”的领导一来,露陷是自然的。
“林山”的行为引起了“天州市”领导的警觉,一打听,才知道上当了。
回来后,到“天州市”公安局报了案并将“林山”抓获,“林山”交代了的诈骗犯罪事实。并且交代货物是发到他弟弟“林木”的贸易公司,然后卖掉的。
“天州市”公安局又将“林木”抓获,理由是两人系共同犯罪。
林家的女儿知道不管“林山”是否构成犯罪,“林木”一直正常经营,不可能和“林山”一起行骗的。况且,“林木”将所有的货款都通过银行,给了“林山”。
林家女儿知道“林木”冤枉,就积极努力,想让“林木”尽快回家。两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便找上我为“林木”进行咨询、辩护。
侦查阶段,我把手续交给办案人员后,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林木”,办案人员以种种借口推脱。我从律师事务所到办案单位往返一次要行程二百余公里,第四次找到办案人员时,才允许会见,但不能问案情。
“不涉及案情,怎么提供法律咨询呢?”,经努力争取,办案人员才同意问案情,但不能问具体情节。
两名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可以在场。为了尽可能多的了解案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有意安排另一位律师和办案人员谈话,转移办案人员注意力,拖延时间。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得知:“林木”的哥哥从案发地骗取了相关单位的信任,将价值二百余万元的货物发给“林木”,由“林木”买掉。但是,“林木”对他哥哥如何取得货物,一概不知,并且货款全部给了他哥哥。很明显“林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不应构成诈骗罪。
现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要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处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
我把自己的意见从法律方面详细向办案人员进行了交流。可是,侦察机关仍就向当地公诉机关移请起诉。
我又将辩护手续交到公诉机关,先后10余次向办案人员交流,并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打印,交给办案人员,建议将“林木”无罪释放。经努力,检察院对“林木”作出依法不起诉的决定,将“林木”释放回家。
被关押近一年的“林木”非常感谢,送来了写有“法律卫士,恩重如山”的锦旗表示谢意。
“林木”有又委托我代理国家赔偿部分,并且办理好委托手续。
我到“天州市”检察院,交上了“林木”的国家赔偿申请。接待我的检察人员让我等一下,便出去了。
十几分钟后,这位检察人员领着我上了二楼一个办公室,门牌上写着“副检察长办公室”,办公室里有四个人,包括我本人。
刚进门,其中一人很不客气的质问我:“你们律师能够代理国家赔偿案子吗?”
“能啊。”我回答。
“你给我拿出法律依据来!”
我看到办公室的书橱里放着一些书,其中也有法律书,一直站在门口的我虽然隔着近四米远,因为我的视力很好,书上的目录还是看得很清楚的,我就用眼睛往书橱里看,看能否从书橱的书里找出相关法律规定。
“看什么看,这是检察院,不是公园!”
“我办案不可能随身带着书,我想看一下能否从你书橱的书里能否找到法律规定。”
“我就叫你给我拿出具体规定来,不要在这里乱看!”
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非常生气的说:“规定你们自己找,我是代理案件的,没有义务给你们上课!”
边说边往外走。
和我一起上二楼的检察官抓住我的手,不让我走。我甩开,走出来,乘车回到单位,告诉办公室的人:“只要是‘天州市’检察院的电话,就说我不在。”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后,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到时影响就会扩大,对申请人也不利。
之后的半个月,“天州市”检察院给我来了多次电话,我都没接。最后,给我来了一封挂号信,内容是:王同生律师,请将你的代理手续交过来。
看到时机成熟了,我交上了手续。
检察机关做出决定:赔偿“林木”14000余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刑事案件律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对来说挺大的。在被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充分的进行法庭辩论。以求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甚至让当事人获得罪轻或者无罪...

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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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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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1.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们缓解焦虑,提供心理支持。同时,律师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嫌的罪名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法律状况和可能面临的后果,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刑讯逼供。基于案情,律师还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

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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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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