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1-09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自身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需。因此,企业有权对职工调岗降薪,但关键是不可滥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方式,但是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性、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约性质,以及企业市场的主体性,完全否认企业的单方变更权,也是不现实的。但简单的承认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又将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劳动者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其生活地点、生活方式、家庭等由此而改变,劳动者由此产生大量的信赖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地点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则劳动合同的立法初衷就无法实现。很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达到降低工作待遇,甚至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目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薪资待遇,实际上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也剥夺了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的自主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