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07年10月中正式开始培训上岗,那时候新的劳动法还没出,所以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并且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是市人事局统一招考安排的,但是不算在编制内。再过几天就要签劳动合同了,那么
1、之前工作的三个月算不算在工龄里?
2、08年1月中签定劳动合同,之前试用3个月,算不算违反新劳动法?
3、事业单位非编制合同工是否能够跟编制内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福利?(比如假日津贴,节日礼物,月饼之类的)
4、如果年薪2万,那2万包括交的各类社会福利金吗?(我的意思是,所谓的年薪是不是等于拿到手上的钱加上没拿到的单位代交的社会福利金?)
5、10月份开始工作,次年1月才签约,会有年终奖吗?
(不好意思啊,问了那么多问题,07年毕业的,这方面不是很了解,最好可以针对我的5个问题给出答案,不要大段复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