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靠近四年一直未与我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准备离职.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补偿么?

如题所述

入职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现在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通知单位,可以随时辞职,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我不想跟单位协商什么。直接去劳动局可以么

追答

可以直接劳动仲裁
裁决书单位不执行,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

谢谢你。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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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7
不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追问

我现在在这边靠近四年劳动局会不会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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