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书上民政局盖章法律有效吗

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书上民政局盖章法律有效吗

  只要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并盖章的。就具备法律效力,也是作为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必须执行。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2,经过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当然有效。但是要注意协议书上没有涉及的内容是可以单独主张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20
可以的,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3个回答  2016-01-20
备案登记的就有效
第4个回答  2016-01-20
离婚证没有效,那还有什么可以证明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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