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法律问题: 公司是房开公司,我是房开合同部员工,今年公司可以为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将业主产权办理一切事宜签定给一家代办公司办理(200多元/份),该代办公司是本地产权处领导自己开的,一直和本地各大房开合作赚办理产权证的钱。如果业主自己熟悉怎么办,自己去产权处办理是不花钱的。有的业主因来合同部签合同拿资料,认熟后,将产权办理的事交给我办,适当的也收了点钱,关系好的,没收钱,到现在,办了大概100份,现在该代办公司因为自己就是产权处的,很容易查出了我办了这么多,就告到公司,说我接私单,造成了损失,除了开除,还要走司法程序,请问,我该承担最坏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关键是我现在处境,要负什么责任,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