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遗产划分的问题,求结果和法律出处,100分

一个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子女,男方的女儿判给前妻,女方的儿子在这个家庭一直长大。婚姻期间夫妻给女方的儿子买了套房子。房本写的是女方儿子的名。后来男方因病去世。男方的女儿和男方的母亲想要分割遗产。请问当初给女方儿子买的房子需要当做遗产分割吗?如果不需要请告诉我法规、法律的出处啊!另:接上情形男方去世前和女方有一套房产,后房本丢失,女方申请补办,补办的房本写的女方个人的名字,男方在补办房本两个月后死亡,请问这套房子如何划分?请告诉我法规、法律的出处啊!
那赠与合同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能算是成立吗?有没有依据啊、、

  1、请问当初给女方儿子买的房子需要当做遗产分割吗?
  不需要,该房子是女方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夫妻给女方的儿子买了套房子。房本写的是女方儿子的名。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对女方儿子的赠与。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接上情形男方去世前和女方有一套房产,后房本丢失,女方申请补办,补办的房本写的女方个人的名字,男方在补办房本两个月后死亡,请问这套房子如何划分?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如男方去世前未留合法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如果女方与男方再婚时女方的儿子未成年,即未满18周岁,,构成扶养的继子女关系,男方的遗产由男方的女儿、男方的母亲、女方及女方的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可以分到该房产的八分之一。
  2)如果女方与男方再婚时女方的儿子已成年,即年满18周岁。不构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男方的遗产由男方的女儿、男方的母亲及女方共同继承,即每人可以分到该房产的六分之一。
  依据: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8
写女方儿子名的房子,归该孩子所有。
用女方名字补办的房产,为遗产,按照遗产分割。
第2个回答  2012-07-18
不能作为遗产分割,详细的建议你就近请位律师来帮助你,律师会告诉你法律的出处该怎么做的。追问

问了4个律师,一个大学法律老师,回答都不一样思密达

追答

建议你办这件事情的时候请位律师帮帮你。

第3个回答  2012-07-18
不需要,该房子是女方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夫妻给女方的儿子买了套房子。房本写的是女方儿子的名。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对女方儿子的赠与。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如男方去世前未留合法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4个回答  2012-07-18
呵呵,俺听不懂,也不懂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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