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户口迁移证不想迁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不能的恢复该项的,只能带上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否则会因为该迁移证过期而成为无户口人员(所以说,申请迁出之前,要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扩展资料: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

1.向有关部门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交各种材料、证件。如: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会签发准迁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3.现户籍地会派给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4.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完善才能通过申请。

5.当全部办理手续通过,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值得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即办理,最好不要先交回现有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藏 307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9

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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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7

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若不能的恢复该项的,当事人应当带上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否则会因为该迁移证过期而成为无户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所以要在迁移证的有效时效内到相关部门进行户口落户登记。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户口迁移证过期有两个方法:

第一个是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有这样的规定,即“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所以说即使你注销了户口,但是没有去落地户进行登记,那么你的户口就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迁移,你的户口还应该在你原来的所在地。

碰到以上的情况,建议你回到原来户口的所在地,请求根据已废的户口迁移证,然后按照你所说的迁移方向,为你开具一张新的户口迁移证证明,当然这个证明的开具首先要经过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接着你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即“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但是如果超过了迁入的期限,而且迁入地派出所也不同意的落户,你可以拿户口迁移证到你迁出地派出所开具延期手续,这是第二种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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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28
户口迁移证办理了就表示你的户口已经挂空,必须到接受地落户
否则对以后的影响很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28
我不久前也办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的有效时间仅有一个月,所以你一个月后还没到所要迁到的地方机关去申报入户,那么户口迁移就无效,所以不用担心。
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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