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签字但是房屋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今年7月初,我们朋友买了套房子,通过和房主商谈结果房主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我们。很快,我们就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我们和房主在合同上都签了名,我们是一次性付款。在此过程中,我们并不知道有共有人,等款付清后房主把所有证件拿给我们,我们才看到有共有人,我们要求共同人必须签字,但房主说共有人在外地上班没办法回来,而且房子是他的他想怎样共有人无权干涉,因为我们和房主是朋友所以就没有在要求共有人签字了。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房主的儿子也就是共有人根本不知道卖房的事。据共有人说,他后来才知道,房主和共有人双方在前段时间吵架本来就存在分歧,房主认为目前他说了算;后面去办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我们才发现房产被房主拿去借给被人贷款了。事先我么根本就不知道房主说他会去协商了,我们想大家都是朋友他去协商那我们就开始装修下房子,等房主协商好后在办理过户。在房主协商期间我们就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且已经动工了。
今年7月底,房主房悔了,房主与共有人意见达成一致:他们说原来出售的价格太低了,房子不卖了。房主找到和几个双方都认识的朋友先一起找到了我们,我们肯定不同意,我们要求按原来签订的合同来办。这时,房主指出:“房产证是他和儿子的,合同只有一个人的签名,不算数。” 现在他要起诉我们,因为最初我们是想用这套房子来做新房的,现在闹出这么多事我们也不想要了,本来说我们协商房主给我们一定的赔偿,因为他的关系我们的装修没办法进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已经支付了3万元的预付款,因为现在已经没办法执行了那我们造成了违约那3万元也法退回,房主不肯承担我们的损失。我们签订的合同本来就简单,根本就没有把违约那些写在合同里,要是他起诉我们,我们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有很多细节还不清楚。比如如果房屋有抵押,房产证上一定会表明抵押情况,还有你们去过户时,工作人员应该提醒你们房屋有共有权人,必须卖家与共有权人共同到场才能过户等等。
撇去细节因素,单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是无法得到赔偿的。因为房屋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不同意,房屋不能出售(当初很多房东就是利用这种方式涨价的)。由于房屋无法出售,但不是违约,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追问

现在的抵押贷款都不需要把房屋产权证压在银行只需要压他项权证。因为我们粗心而且又是跟好朋友买所以也没注意去看房屋产权证,总想着他把产权证给我们了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还有上地税局上税没有要求房主一定到场,我们是上完税带着税票到我们这边的城建局办理相应的手术时,工作人员看了材料才告知我们该房屋被抵押贷款了,当时房主也在场。现在房主觉得他卖便宜了,不想卖给我们了,我们就真的没办法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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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1
房子的共同所有人没有签字说明这次交易是无效的,房主明知有共同所有人而把房子卖给你们这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和你们相应的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9-19
为什么自动提交了!
第3个回答  2020-04-30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李某与李小为父子关系,故该房屋应属于李某与李小共同共有。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李某与李小之间共有协议未作例外约定,则李小在处分共有房产时,应当征得李某的同意,按照您的描述,李小在出卖房屋时未征得李某同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房屋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3) 夫妻共同共有及其他法定共有房屋仅登记在其中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买卖合同并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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