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我们朋友买了套房子,通过和房主商谈结果房主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我们。很快,我们就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我们和房主在合同上都签了名,我们是一次性付款。在此过程中,我们并不知道有共有人,等款付清后房主把所有证件拿给我们,我们才看到有共有人,我们要求共同人必须签字,但房主说共有人在外地上班没办法回来,而且房子是他的他想怎样共有人无权干涉,因为我们和房主是朋友所以就没有在要求共有人签字了。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房主的儿子也就是共有人根本不知道卖房的事。据共有人说,他后来才知道,房主和共有人双方在前段时间吵架本来就存在分歧,房主认为目前他说了算;后面去办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我们才发现房产被房主拿去借给被人贷款了。事先我么根本就不知道房主说他会去协商了,我们想大家都是朋友他去协商那我们就开始装修下房子,等房主协商好后在办理过户。在房主协商期间我们就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且已经动工了。
今年7月底,房主房悔了,房主与共有人意见达成一致:他们说原来出售的价格太低了,房子不卖了。房主找到和几个双方都认识的朋友先一起找到了我们,我们肯定不同意,我们要求按原来签订的合同来办。这时,房主指出:“房产证是他和儿子的,合同只有一个人的签名,不算数。” 现在他要起诉我们,因为最初我们是想用这套房子来做新房的,现在闹出这么多事我们也不想要了,本来说我们协商房主给我们一定的赔偿,因为他的关系我们的装修没办法进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我们已经支付了3万元的预付款,因为现在已经没办法执行了那我们造成了违约那3万元也法退回,房主不肯承担我们的损失。我们签订的合同本来就简单,根本就没有把违约那些写在合同里,要是他起诉我们,我们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现在的抵押贷款都不需要把房屋产权证压在银行只需要压他项权证。因为我们粗心而且又是跟好朋友买所以也没注意去看房屋产权证,总想着他把产权证给我们了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还有上地税局上税没有要求房主一定到场,我们是上完税带着税票到我们这边的城建局办理相应的手术时,工作人员看了材料才告知我们该房屋被抵押贷款了,当时房主也在场。现在房主觉得他卖便宜了,不想卖给我们了,我们就真的没办法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