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是否就解除劳动关系?

我跟以前单位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辞职。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工作也交接完 了。但是公司扣了我的档案,要求交违约金。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第2个回答  2012-09-20
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单位合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扣档案,要求交违约金都是违法的。你可以据理力争,要求公司给你档案并不再要求违约金。协商不成可直接到人社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9-20
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和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不用去管他,档案在人才市场里,公司扣不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9-20
你好,公司扣押你的档案 是违法的, 同时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要违约金,一是 约定了保密义务 二是 对你进行了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除此之外,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我建议你现在找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你现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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