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房东提供给中介的材料上只有套用面积(双证质押中),所以中介就在合同上写了该房套用面积为95平方米(用注明的方式)。现在房东以“房产证上有105平方”为理由反悔,想让我补多出来10平方的差价。我不同意的话就不过户(双证现已赎出,由中介保管)。那么按照合同,15日内不过户的话算是房东违约了吗?二手房买卖仅以套用面积注明有漏洞吗?
中介的问题,那么对我更不利了啊。我作为买方,损失由谁承担?中介不会承担违约金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