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2012年2~3月申请了6个商标,但是在2013年3月份左右,这个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了。我们的商标证在2013年5~6月的时候是注册完毕了的。之后7月提交材料新付了一笔变更了代理公司,后来查询到这6个商标都已经下发了,新的代理公司没有收到商标证,商标局里也没有退回去的记录。我听另一家商标代理机构说初审公告期过后,变更代理机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是吗?还是得之前的公司去领取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