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7日进的公司,老板说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是1000,当时没有签书面合同,到第二个月的时候,老板说我表现好,给我发了1300,还是没有签合同,后来过年放假放了一个月,3月1号开始上班,2月的工资也是1300,现在还不签合同,我想辞职了,请问现在还属于试用期吗?我走人的话,老板会给我这个月的工资吗?
老板说“试用两个用”,你说“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试用期就是两个月。劳动合同不绝对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其他方式也行,书面只起到方便获取证据的作用。
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也可以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试用 期满双方没有提出解除继续履行合同就说明已正式用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