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4月给别人担保5万元.还款日期是2011年2月份。现在到期后两年多了,我还用承担担保责任么?

我于2010年4月给别人借款5万元担保,借款合同上写着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由担保人偿还,还款日期是2011年2月份,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本金,只是付了当年的利息,一直到现在每年借款人都还当年的利息,而没有还本金,到现在借款人债务很多,无力偿还本息。在这期间债权人一直没有找过我,请问我现在有没有超过保证期限,债权人如果起诉,我用替偿还么?

第1个回答  2012-05-24
你好,你签的是连带还款担保,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法律诉讼时是2013年2月。现在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起诉你,你需承担担保人连带还款责任。你还款之后,可以起诉要求被担保人还款给你。
第2个回答  2012-05-24
你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关键看保证期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你的保证期到2011年8月止,过期就不再承担责任;如果约定保证期为本息还清之日止,则保证期要到2013年2月。所以,你要仔细看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写保证期。追问

合同上写着还款日期2010年2月,是本和息一起偿还,可是到期后借款人还不上本金,就只偿还上当年的利息,但这些我都不知情,我还有担保责任么?

追答

还有没有其他条款?如果没有,就说明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对方应该在2011年2月份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找你还钱。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你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追问

合同上没有写保证期限,但是有还款日期,而借款人于2011年4月有偿还了一年的利息,一共还了两年的利息,到现在还差一年多的利息和本金没有偿还。我还有责任么?

追答

没有了。他到期没还,你的保证责任期限就开始了,债主应该找你还钱,否则6个月过后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2-05-24
过了两年了,超过诉讼期了,你不用替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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