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鉴定中的“治疗结束”是指哪种治疗?

如果受害人被人殴打致伤,现在想做伤情司法鉴定,但是法医说要等“治疗结束”后才可以做鉴定。请问这个“治疗”指的是哪种治疗?是医院的急救治疗还是后期康复治疗?
还有现在派出所立案要求提供法医鉴定,这种法医鉴定也要等治疗结束后再进行吗?还是可以立即进行,如果法医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不给出具,有没有什么法规可以制约这种行为?

一般是治疗终结三个月。这部分的伤情一般都牵扯到功能的障碍,比如肌肉、肌腱、神经断裂或者涉及到关节功能的情况比如髌骨骨折等等很多情况,还有就是面部的创口也需要等。第一这是法医鉴定规范,人都没有前后眼,说白了现在做伤情可以但是以后有可能加重,所以建议你等三个月。第二相信法医,如果你不相信干脆不要去做。第三办案单位是需要法医的鉴定才能定案件的性质,如果已经报警立案,只是处理早晚的问题,所以不用担心。另外,不要乱听别人的话,被别人忽悠了。追问

请问“治疗终结三个月”指的是哪种治疗?急救治疗还是后期康复治疗?

追答

应该是涉及身体机能的康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这个明显是法医推辞你的说法,说白了,就是法医收了对方的好处或者等你给他送好处呢。
派出所没有法医鉴定的权利,法医鉴定是在分局,你可以到分局找一下。最好表示一些给法医,法医就会给你出鉴定了。
但是所谓的治疗结束,这个说法是糊涂的不负责任的说法,但是在法律实践中也这么说,通常指的是被害人急救治疗后,叫做治疗结束。
哥们,别问了,赶紧给我加分,然后去公关法医吧。等被害人伤都好了,还坚定个屁啊。追问

我们也知道法医被对方公关了,但是不知道有什么法规可以制约这种行为。

追答

没有好的方法。你还是坚持我说的吧。对方公关,你没有证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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