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工厂上班已有十年以上,五年内退休,2007年颁布新劳动法之前厂里的领导强制性要求买断工龄,退了八千多元钱,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说是工厂已清盘。但从解除合同以来却一直还在上班,与仅有的几人一起,工作的时间里工厂是有给交养老保险的,可是也不知什么时候不要做了,就不给交了。听说五年之内退休的员工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并且要持续负责养老保险直到退休,是否属实?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要求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若是工厂关闭了,又该如何呢?(工厂前属国有企业,后改为股份制企业)情况比较复杂,望懂得这方面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了。
谢谢这位朋友的解答,只是我说的养老保险问题不是说工厂关闭之后,而是没有关闭以前,在工厂还在运行的时候,满五年之内退休的老职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工厂提供养老保险的福利?
工厂属于政府扶持企业,那就是说不会倒闭,若是卖掉,签了合同的职工能享受怎样的赔偿呢?
问题比较多,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