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15年,并于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必要签编外人员五年一签的合同吗?

现在区编委对事业单位只承认在编和编外人员,不承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编委建议让我签一份编外人员聘用合同,五年一签,这样矛盾吗?

我比较赞同楼下的回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效力和咱们一般签署的一年两年期限的合同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你不需要在定期的续签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满足: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以满足以上条件,所以单位和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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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8
如果你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必再签这个五年一签的合同了,这是矛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能保障你的合法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09-28
矛盾,不用再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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