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案例题!急求答案!!谢谢!

2003年10月某建筑企业150名职工在张师傅的带领下,要求成立工会并与企业签订一份集体合同,为了便于同企业主谈判,职工们推荐了张师傅等人为代表,然而在谈判之前,企业主无故宣布开除张师傅等人,是张师傅等人是去工作。请问企业主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应当如何纠正?

第1个回答  2012-10-02
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照《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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