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承包承租所得的缴纳问题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计算时,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吗?有没有限额规定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扩展资料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改变被租企业名称,仍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的,那么就要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方法也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另一种是承包后变更企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扣除方法则按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但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扣除,还是个体工商户扣除,其中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规定都是一样的。

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都有限额规定的。没有超过限额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扣除。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其中:三项经费中,职工福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14%为限额,工会经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限额,职工教育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为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7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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