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四年,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每周工作六天,无年假,偶尔法定假日加班,现在辞职,请问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也就是说工作4年都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格外得到3年11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吗?可是我看到劳动合同法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签订合同,自用工满1个月到满1年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丁书面劳动合同” 好像没说满1年之后的时间,也支付双倍工资呢? 请教!
追答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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