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男方抚养,孩子不愿和父亲在一起,一直由女方抚养,已有一年多了。在此期间,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给,请问在不变更抚养权的前提下,有何种法律手段让男方付生活费?
关键是法院支持这种不要抚养权只要生活费的做法吗,虽然孩子事实上一直跟女方在一起;抚养权是坚决不能要的,要不然男方就彻底放手不管了,抚养权在男方就是为了给他点压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