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签约地和履行地,在法律解释上有何不同

我为卖方,在双方购销合同中约定了签约地为:买方所在地。
请问,如果发生我方违约的时候,买方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我们呢?
最终要以哪个为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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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7
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之一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27
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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