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征收被拆除能获补偿吗?

请问,我有块村里分的菜地,村里面批了条子可以让我建房,且村里许多人都在自家菜地里建房了,但都没经过国土等部门的批准,因这块地在市郊,国土等国家部门是不会批的,那地方国家不让私自建房。但如果我现在在没任何国家手续只有村上批文条件下建房,以后国家要征地且要拆除我的房子,我可不可以得到一点补偿,比如说补偿我的建房成本?敬请赐教!谢
不关村里的事,村里随你建与不建。有人说:建房后,以后国家征收此土地拆除了此未经批准的建筑,除补偿土地款后还会对此建筑有一定成本上的补偿,不知是否?望赐教!

第1个回答  2019-07-12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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