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在,我已经起诉,律师说传票送不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低吗?

法院现在说传票送达不到借款人那里,担保人住址明确,电话畅通,我的律师却说借款人那里送不到,担保人那里也送不到,现在借款人不见了,我只想起诉担保人一人就行,但是我的律师非叫我弄个公告送达,再等几个月,我这几万块吊钱用这么啰嗦,现在担保人我一找就找到,律师就说传票送不到,非叫我拿五百块钱做公告送达,我说只起诉担保人一人,律师说借款人也必须到场,我该怎么办啊

不是法院办事效率低,是法律规定通过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时候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60天。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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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0
若无法送达,就只能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告送达法院收取公告费是正常的程序,而且你既然请了律师,就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要再坚持自己不擅长或不清楚的。追问

问题是法院还可以采取 留置送达 和邮政送达的方式啊 人家被告不可能天天在家等着法院送传票吧?法院里的人就去了被告家里一次,一看没有人就说地址不明确,找不到人,要公告送达这个太离谱了吧?再说被告的身份证上的住处怎么会有假呢?

追答

如果是这样,法院就有些草率,你和律师同法官沟通以下,让他们再抽时间送达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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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0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名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保证人负责,则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一人要求还款
第3个回答  2013-02-27
你写个公告申请,让律师给法官,你问律师敢么?
第4个回答  2012-11-20
律师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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