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扣除上月全月工资?

今天向领导提出辞职,领导说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现在走的话10月份工资一分没有,倘若是12月1号走是否可以扣除10月或者11月工资?这是其一,其二是我们这边是单休是做销售的一个月有四天休息但领导以没完成招聘任务为由让所有员工罚休一天。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这种情形属于自离,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不可以扣除的,但是如果危害了单位的利益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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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0
1、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由公司举证,否则就没理由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般不会留一个要离职的人在公司再工作一个月的时间,因为这个人在这一个月内很可能会消极怠工,会给其他人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所以只要跟公司谈,一般是会同意马上走的。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该岗位是“标准工时”工作制,那么周六、日的加班就应当依法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费。
3、任何企业没有完全合法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提前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一般扣除1个月工资是合理的。如果提出辞职报告,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则离职时公司不能再扣除应得的劳动报酬。
对于领导罚修一事,必须有明确的单位规章制度。此外,一般而言劳动法明确规定全日制工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天的休假。此外,加班应当如数支付加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20
在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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