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个事情,就是我现在与用人单位三个月前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档案和户口都还没迁到该公司所在的人才市场,还在我的所在地的人事部门那边。现在我在这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想离职,请问手续该怎么办?会很麻烦吗?这样会丢失干部身份吗?我的三方协议里面没有写违约金等事项,而且公司也没按三方协议书上承诺的工资给我,所以我觉得公司也缺乏诚信因数。希望大伙知道的指导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