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了离婚协议,现在双方经协商,都同意修改协议内容,还是去民政局办理吗?要带些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相应调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参考资料来源: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变更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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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18
  夫妻双方已经在民政局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了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同意达成新的协议内容,只需要双方亲自在签署一份书面的协议就可以了,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因为民政局是不会受理该项业务的。
第3个回答  2012-08-10
如果已经民政局离婚登记,修改离婚协议不必再去民政局,只需签订过一份协议,明确废止原协议。追问

不需要公证吗?双方直接签名就行?

追答

不需要公证。

追问

可是,如果将来要凭离婚协议书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话,补充协议如果不经过公证,会有法律效力吗?政府会承认吗?

追答

如果将来要凭离婚协议书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话,补充协议如果不经过公证,也会有法律效力,政府会承认。比如,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是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才可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离婚协议也一样,凭它办理相关财产权利转移变更登记手续,需要两人同时到场,并不请求协议经公证。当然,如果办理相关财产权利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两人不能同时到场(比如一方马上要出国),那就建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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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8-10
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
如有一方对原有协议内容有异议,或者反悔的。
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问

不需要公证吗?双方直接签名就行?

追答

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就行。

追问

可是,如果将来要凭离婚协议书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话,补充协议如果不经过公证,会有法律效力吗?政府会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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