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老公,三岁女儿都是中国国籍持日本永住权,因为在日本区役所登记结婚的,中国领事馆不予受理,只能在日本办理离婚。已经协议好把孩子抚养权给我。只是在日订好的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回国后也有效吗?怎么办才能在中国也能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在我。不知道怎么办,很着急,请求大家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