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零两个月,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起诉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法院判定扶养权给孩子母亲,但是就在判决时丈夫提出有一笔8万元的债务,说是婚后用信用卡透支的!而没有用于夫妻生活和孩子生活!妻子也毫不知情,当时法院判决用当时结婚时给女方购买的首饰和孩子一年的抚养费做抵!我觉得这很不公平!没有用过一分钱还要来承担这些债务!请陶律师帮帮我!谢谢证据补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