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啦,让百度知道之星,环保专家来回答你!
1、美容美发店为招揽生意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而且是在住宅区内,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行为。
2、你向小区物业投诉,是没有很大作用的,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
噪声一般由环保局负责管理,你可以打12369向环保局投诉。
由于音响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有些地区(例如:深圳)是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议你直接向浦东的信访部门投诉,信访部门会直接转到职能部门去处理,然后在规定时间答复你。
投诉链接是
http://www.pudong.gov.cn/website/supervise/content.jsp?sj_dir=OT_YX&pardir=supervise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