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有没有赔偿金!?

今天公司说我不胜任当前工作要辞退我,但是他不给我赔偿金,我是2013年3月进公司的至今!他的说法是我完不成任务自己快把离职办了,不然的话就算我不走,继续在公司上班他也会找各种理由开除我,到时候我还是什么都没有!说现在走的话是拿1月份和2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而已!这个我能视为提前30天的通知准备离职吗?30天内他能开除我吗?要是开除的话我还能拿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吗!?要是他解除劳动合同我要准备些什么!?

第1个回答  2014-02-11
如果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开除的,至少要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应该提前1月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即使你不胜任工作属实,但单位未对你进行调岗,或培训,就开除你的,可能单位还构成违法解除,应按照你工作年限的2倍支付你赔偿金。追问

"我现在最疑问的是他是要求我自己辞职,免得他给我赔钱!他就想不给我赔钱!"那他现在算是协商离职?要是我离职的话就是我自己辞职的公司什么都不赔!?但是我不离职他以各种业绩考察不达标为由开除我怎么办!?怎么自我保护!?要是他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要出示相关证明!?

追答

你要坚持不主动辞职,单位如果以业绩不达标开除你仍属于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你无需担心。如果单位不出具书面证明,你可以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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