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为什么要规定只有一年呢?

立法原因是什么?

中顾网史雪松律师为您解答此问题: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因为这四种情况是很明显发现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14
如果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那就应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缩短。
立法原因我认为是从督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一角度出发的。毕竟这些个事件通常都很明确,不复杂。
第2个回答  2009-05-14
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09-05-14
1.保护受害人
2.维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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