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送给儿子的房子,还能通过打官司要回去么

之前家人的父亲去世,在去世前将房子(属于家人父亲,大一些)与儿子的房子(小一些)做了交换。后来家人父亲去世了,家人的母亲又将小房子赠予给了儿子,当时两次都办理了公正等手续,其它儿女也都进行了签字放弃。都是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的。

家人在后面,有单独购买了另外一出房产。是自己独立购买,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三套房子都是夫妻共有的。

现在家人的母亲又想要这个新购买的房产,说是如果不给,就要打官司。说是法律会偏向老人,只要打官司,三套房产随便要哪套都必须给。请问有这种说法么?

如果老人要打官司要房产,哪套必须给?哪套可以不给?还是说都可以不给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6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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