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21
最新规定是,车辆在你名下3年以上,不欠费,没停驶,车辆转卖或报废半年之内就可以。到所属地车管分所申请办理。
第2个回答 2015-09-08
公安部和各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号牌号码是这样规定的:
1、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更多疑问和具体操作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交管部门(一般咨询当地车管所即可)。
第3个回答 2009-04-20
您好..
从2008.10.6号起,可以保留自己原来的号牌了。手续也比原来简便多了,原来必须要把原车报废,现在不需要了,直接把旧车卖了重选号,再买新车挂原来的牌号,不过,要打个申请,能有熟人最好了。因为,这不象以前,以前是属于有点违反原则,而现在是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4-21
必须要使用三年以上才能转到你的新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