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法律依据: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